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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强险上调保额 基础费下降 |
| 2008-1-13 16:32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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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全国第一个强制险种,交强险推出一直因为其“不盈不亏”的原则和实际费率和保额问题不断受质疑。主要的问题有两个,一是高费率:对私家车主来讲,以前缴纳商业三责险,缴500元保障10万元,而现在缴1050元却只保障6万元。二是高中介代理费:针对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4%的手续费,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,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!加上“无责赔付”的条款,让交强险遭受了众多“炮轰”,背上了“暴利”的“骂名”。
有人曾经算过这样一笔账:
(1)总保额计算:2006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3665万辆,其中:汽车3323万辆,摩托车7775万辆,其他车辆(农用车、拖拉机)2499万辆。我们以投保下限计算总保额,即只计算3323万辆汽车投保交强险,保费按1050元计算总保额。
总保额:33230000 × 1050=34891500000(约349亿元)
(2)总赔付额计算:2006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78781起,死亡8.9万人。我们以赔付上限计算总赔付额,即378781起事故每起事故都按照最高6万元赔付。
总赔付额:378781 × 60000= 22726860000(约227亿元)
两者相差约122亿元(保险公司利润)。
由此甚至引发了法律诉讼,北京律师孙勇就曾以交强险存在暴利等案由四次把保监会告上法庭。综合
[看法] 摆脱“暴利说”尚待时日
一直笼罩在暴利质疑声中的交强险11月30日终于向公众交出了首份年度盈亏报告,虽然这份受到广泛关注的报告姗姗来迟,但保监会在发布会上提出的责任限额提高、费率总体下调、择日开听证会等信息,表明保险监管部门在防范交强险暴利上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,但交强险 要摆脱暴利的质疑则尚待时日。
此前对交强险暴利质疑声不断,而由于没有数据佐证仍只限于“打嘴仗”。与此同时,两家上市保险公司——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的今年上半年报清晰显示,机动车保险业务得益于交强险而猛增,这就更增添了交强险暴利的迷雾。
交强险作为我国实施的首个法定强制险种,其区别于其他商业险的特点也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。这就意味着,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交强险费率的时候,要坚持按照不盈利、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查,并根据盈亏状况对交强险业务不断进行调整。
“虽然交强险盈亏报告的首度披露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的‘暴利说’,但要真正让交强险做到不盈利的基本原则,摆脱‘暴利说’的负面影响,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。”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郭颂平认为。
郭颂平指出,如此次公布的盈亏结果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核算出现39亿元的账面亏损,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出现小幅盈利。出现这两种结果,值得认真研究。据新华社
[愿望] “无责赔付”也该调调了
记者采访的广大私家车主,大多是对此次调整拍手叫好。不过,也有人提出:不要光调价格嘛,下一步是否也调调“无责赔付”?且莫“笑话”这些车主“得寸进尺”、“欲壑难填”,实在是“无责赔付”的设计让人啼笑皆非,执行又太过折腾人。先看下面两个例子:
车主赵先生与行人发生碰撞,行人负全责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赵先生需负担行人的医疗费,赵先生将行人送到了医院,并垫付了12000元医疗费用,保险公司立案后告知,因赵先生在此事故中无责,因此只能获得1600元的赔付上限。最终赵先生还是为自己完全无责的交通事故付出了10000余元的代价。第二个,车主王女士发生追尾事故,王女士无责,结果王女士被告知要赔偿对方400元的财产损失费。虽然钱是她的保险公司出,但整个流程都得王女士亲力亲为,白白搭上了几天“工时”。
虽然因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而得以写入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但这种不区分具体情况的“无责赔付”就完全合理吗?诟病已经太多,我们这里不再“狂轰滥炸”。仅仅就事论事吧。像赵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要体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,1600元的上限是否显得太过低廉?
我国交强险制度属于“先天”不足的产物,从酝酿到诞生,风波不断、命运多舛。对它有批评的,有指责的,也有迷惑的,更有喊冤的。但无论如何,交强险使得整个社会空前和高度地关注了保险,关注了保险行业。这一次的调整,也让我们看到了监管层倾听民意、体察民情的态度和行动,希望在这一态度和行动的支配下,我们能看到的“惊喜”还会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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